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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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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臺中市辦理視覺藝術類活動,如何申請貴局補助款?

一、凡符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資格者,並於本市公開場所舉辦之視覺藝術活動,可依每年2次期別提出補助申請案。 二、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化局將另行公告: (一)第一期: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受理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 (二)第二期: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受理下一年度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 三、作業流程:【受理申請】→【文化局業務單位初審】→【初審補正】→【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經文化局機關首長核准後書面通知】→【獲補助者執行】→【執行完畢備齊相關文件辦理核撥補助款】。 四、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書表文件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