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佈欄 > 訊息轉知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分享

【轉知】115年度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公路養管費海報
公路養管費海報

「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開徵金額、徵收區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請車主留意。臺中區監理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