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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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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臺中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及執行督考機制

一、依據文化部113年9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本局核銷規定辦理。
二、修正內容如下:
1.依據館舍近年修正計畫及核銷狀況,調整敘述字句便於閱讀。
2.撥款原則調整如下:
(1)公立文化館舍之配合款證明可以納入預算公文或預算書資料供審。
(2)非就地審計館舍除補助款原始憑證正本一份外,尚需提供配合款原始憑證影本一份。
(3)附件領據及經費收支分攤表範本刪除出納核章格。
三、修正督考機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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