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 民間共同響應。
二、補助案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每案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原則(該要點第五點規定)。
三、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逕上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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