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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競爭型創業獎勵補助作業要點」修正部分規定

旨案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1. 修正第二點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摘星計畫名稱。
  2. 修正第三點第二款補助次數及第三款補助額度,並新增第八款補助項目。
  3. 刪除第四點第二款第一目之(4)、第二目之(1)、第三目之(1)及第七目之(1)應檢附文件,並新增第七目之(2)檢附實體成品及第八目應檢附文件項目。
  4. 新增第五點第一項第八款補助項目申請時間及程序。
  5. 修正第七點第一款但書得以公司行號申辦之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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