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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政府文化處「116年1月至6月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申請計畫」,歡迎踴躍提案申請

依據「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受理申請期程、地點、收件期限:

一、活動展演期程:11611日至630日止。

二、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縣藝術館及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

三、申請期間:11541日起至115430日止。

四、注意事項:

()本次申請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網址:http://venuehire.cultural.pthg.gov.tw/)辦理註冊及申請。

()申請者註冊後,需經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始能辦理申請作業。

()立案登記證、切結書、著作權暨授權書等資料上傳前請確認正確性,上傳後即不可修改。

()申請作業須於申請截止日當日2359前成功上傳(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敬請提早完成申請程序,以免接近截止時間網路擁 

     塞,影響權益。

()資料補件將透過本系統通知,請留意申請時所提供的Email,並於系統通知期限內補齊,逾期視為未完成申請。

()申請之相關文件及影像資料內容若涉及著作權問題,申請單位自行取得授權並負責。

()其他相關問題洽詢,場地租借:08-7227699*176李小姐、補助案申請:08-7227699*175 曹小姐、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08-88981668*16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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