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欄
文化研究
【公告】107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第三次補助受理申請(至107年8月22日止)
一、計畫補助與實行期程如下:
(一)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二)補助對象:
1.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文史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三)提案申請: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22日止(若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四)召開審查會議:107年8月31日前。
(五)公布審查結果:107年9月10日前。
(六)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7年12月10日止。
(七)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間內檢具「申請補助函」1份及檢附填妥之「補助申請書及工作計畫書」各1式7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親送或逕寄本局文化研究科,信封請註明「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申請案」。
(八)受補助案件之成果資料,著作權歸屬受補助者,本局為市政或文史推廣之需要(如納入臺中學或數位推廣運用)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
二、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檔案: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申請書表。
(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計畫書。
發布單位:文化研究科
發布日期:107年7月23日
聯絡人員:楊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5317
傳真號碼:04-23713788
電子信箱:luobas820@taichung.gov.tw
(一)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二)補助對象:
1.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文史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三)提案申請: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22日止(若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四)召開審查會議:107年8月31日前。
(五)公布審查結果:107年9月10日前。
(六)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7年12月10日止。
(七)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間內檢具「申請補助函」1份及檢附填妥之「補助申請書及工作計畫書」各1式7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親送或逕寄本局文化研究科,信封請註明「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申請案」。
(八)受補助案件之成果資料,著作權歸屬受補助者,本局為市政或文史推廣之需要(如納入臺中學或數位推廣運用)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
二、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檔案: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申請書表。
(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計畫書。
發布單位:文化研究科
發布日期:107年7月23日
聯絡人員:楊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5317
傳真號碼:04-23713788
電子信箱:luobas820@taichung.gov.tw
相關檔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
相關檔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計畫書
相關檔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計畫書
最後更新時間:2018/7/23 下午 0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