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3年1月至6月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案,自112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凡符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範者,歡迎踴躍提案。
另,因應本局整合表演藝術類相關業務建置之【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網站】(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已完成,相關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採行先「線上申報」,後「紙本遞交」之2段作業,本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中第五點規定的受理申請時間配合調整為「線上申報」作業時間,完成線上申報者於收到系統審核通過通知,須於「紙本遞交」作業時間內完成將紙本遞交本局,未完成該2階段作業,皆視為初審未符合規定,本局概不受理。
113年1月至6月受理申請相關事宜再以下幾點說明,申請人務請依規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 申請前請詳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中市文藝字第1040008574號函修正版)」,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專區下載。
二、 申請方式和作業期程:
113年1月至6月申請之「線上申報」和「紙本遞交」2階段作業期程調整說明如下:
(一) 線上申報時間:112年9月1日00:00至9月15日23:59止,期限內未完成線上申報錄案者,視同未向本局申請。
(二) 紙本遞交時間:112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止,截止日以10月15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三、 線上申報網站: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網站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補助專區→演藝補助相關→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進入後於線上填寫申請書表。
四、 線上審核通知:申請人線上申報送出錄案後,本局於完成審核後將由系統通知申請人結果,如申請人須補正,請於通知期限內完成線上補正,待通過後可下載列印申請書表資料,經核章後依限遞交本局。下載列印時,如為需用印附件,請勿雙面列印,另,申請書表每份可於左上角以訂書針(1針)、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穿孔裝訂或膠裝。
五、 紙本遞交:線上申請通過本局審核者,收到通知務必於務必於112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紙本遞交期限內下載申請書表,備妥規定數量7份,並於應核章處核章,信封上註明「參加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案」,郵寄(截止日郵戳為憑)或親送(截止日17:00前)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表演藝術科,逾期即使已完成線上錄案,本局仍不予受理。
六、 本案聯絡窗口: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04-22289111分機25421陳小姐;Email:tccgc20008@taichung.gov.tw。
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反前開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 本局於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書表附件3-2備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申請人直接填寫該表即可。另,法務部設計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申請人亦可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