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2023年演藝孵育計畫徵件
一、 目的
為鼓勵臺中市演藝團體及工作者前瞻思考,因應未來環境變化事先籌備,提升未來演出藝術性及專業性,本計畫預計甄選及輔導未來演出計畫的前期創作,進而營造本市永續發展的藝文生態環境。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入選單位
三、申請資格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設籍於臺中表演藝術工作者(滿18歲以上)。
(二) 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1案為限。
四、主題設定
未來1~2年預計演出之前期創作計畫,可為新作、重製或改作,例如樂譜創作、劇本編寫、舞碼創作、研習課程、研發創作之執行計畫。
五、期程:
(一)受理提案:
- 將提案計畫書一式8份及相關文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臺中市政府文化局「2023年演藝孵育計畫」。
- 請於112年6月12日(一)17時前親送或寄送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11/25413,以送達時間為主。
(二)公布審查結果:112年7月10日(一)前。
(三)入選單位簽訂契約書:公布審查結果後30日內簽約(由本局委辦之承辦單位另與入選單位簽約執行)。
(四)入選單位執行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日(日)止。
(五)本局保有期程調整之權利。
六、計畫地點
臺中市:本案入選單位須配合輔導訪視,以及參加後續階段性發表交流會。
詳情請見本案徵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