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臺中市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臺中市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

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受理申請,隨到即安排審查,若年度核定補助金額總計達預算上限,由文化局公告截止受理,補助類別:

  • 建築物整修類

民國60年以前具有歷史文化意義之老屋整建或整修。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九十萬元,且不逾核定計畫總經費45%。

  • 文化經營類

以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文化事業之不動產租金。補助金額每案每月補助上限新台幣一萬元。

  • 其他類

歷史老屋歷史調查、教育推廣及紀錄片拍攝等事項。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二十萬元,補助比率不逾總經費90%。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29
  • 發布日期: 2022-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點閱次數: 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