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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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大專院校講師聘任: (一)應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特殊條件:具下列條件者優先考量。 1.具備現、當代藝術專業知識。 2.需具有典藏保存與維護等執行經驗。 3.第二外語專長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