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時間:113年5月1日至5月20日(郵戳為憑)。
二、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表格規範,請洽台中市大甲區公所或上中正紀念館官網(https://dajiaart.taichung.gov.tw/3245857/post)查詢。
一、受理時間:113年5月1日至5月20日(郵戳為憑)。
二、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表格規範,請洽台中市大甲區公所或上中正紀念館官網(https://dajiaart.taichung.gov.tw/3245857/pos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