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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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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底前應函報本局備查文件

1.基金會來函1

2.會議紀錄及簽到表1份(主席親自簽名,正面印,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3.當年度工作計畫正本1份(正面印)。

4.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正本1份(須相關人員核章及用印)。

5.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正本1份(正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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